说到2020年11月热搜最多的是什么?那就莫过于“辛巴燕窝事件”了!打开各种信息,你会发现这仿佛是一场集体讨伐辛巴的舆论战争,大有舆论代替监管之意。
2020年12月23日,处罚结果终于下来了,广州市场监督局发布公告,市场监督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茗挚燕窝品牌方),其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因此对该公司进行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辛选方受品牌方误导,造成主播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时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处罚款90万元。
市场监督局的公告可谓是一锤定音,此前“辛巴将面临牢狱之灾“、”辛巴或将坐牢十五年“等言论也是不攻自破。随后,辛选方第一时间就处理结果的说明,列举了在品控和管理上升级的具体措施。
而市场监督局这一次的判罚,法律界相关人士表示只重不轻。北京炜衡(杭州)律师事务所汤翰林律师表示,据该处罚决定书看出,辛选公司是接受品牌方广州融昱公司委托,就该商品进行直播推广。这个性质类似早几年间各大电视台之间流行的电视购物与我们所知的产品代言人。
根据辛有志微博披露的直播推广合同载明:“商品提供者应保证提供的待销商品的产品真实性、用以进行推广的介绍、图片等资料信息不存在虚假;被委托方暨直播方也应就直播商品做到谨慎审查义务。”从事实上看,因品牌方广州融昱公司对燕窝产品真实性的故意隐瞒和误导,辛选公司对该燕窝的真实成分及属性是不知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名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不真实的广告而故意作虚假宣传。根据处罚公告信息所述,既然辛选公司也被蒙在鼓里,那么自然不存在故意做虚假宣传的情况。
小编认为这一判罚既合情合理合法又是对直播带货这一行业进行一次规范,这次事件发生之后,相信无论在直播带货行业将会更加谨慎的进行品牌的选择。同时小编认为,作为群众的我们,应该尽可能不要轻易跟随舆论,更不要引领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