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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文斌故意杀人案一审被判死刑

  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记者 吴文诩)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6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文斌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孙文斌死刑,剥夺政治…

  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记者 吴文诩)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6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孙文斌故意杀人一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孙文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2月4日,被告人孙文斌及亲属将其母孙魏氏送至民航总医院治疗。因孙文斌不满医生杨文对其母的治疗,怀恨在心、意图报复。12月24日6时许,孙文斌在急诊抢救室内,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反复切割、扎刺值班医生杨文颈部,致杨文死亡。孙文斌作案后报警投案,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文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处罚。孙文斌作案后报警,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所犯罪行,应依法认定为自首。鉴于孙文斌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杀人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当庭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庭审中,法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被告人孙文斌当庭表示认罪。

  部分全国和北京市人大代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群众等旁听了庭审。

来源:东南网
原文链接:http://news.fjsen.com/2020-01/16/content_301352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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