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从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了解到,小米起诉“雷军电动”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一案,判决现已生效。
2015年8月,小米公司起诉潍坊瑞驰公司,原因是其生产销售的“雷军电动”系列电动车在其车身显著部分使用了涉案标识(近似“小米商标”的“M形”商标),并公开宣称“雷军电动、树立电动新标准”,雷军电动系列电动车销售区域极广,在网络中亦有大量销售。
小米公司认为,潍坊瑞驰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高浪海公司的行为使得侵权行为进一步扩大,应与潍坊瑞驰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小米公司起诉请求法院判令,潍坊瑞驰以及高浪海公司停止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潍坊瑞驰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及相关维权支出10万元。(快科技)
来源:雷锋网
原文链接:https://www.leiphone.com/news/202001/5xpbllh8nJrxuNn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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